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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邮电大学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
文章来源:西安邮电大学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17 18:00  浏览次数:

关于西安邮电大学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

(2020年12月16日校纪委四届15次全会审定通过 西邮纪发〔2020〕5号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等校内三级纪委(检)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其所在二级党组织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纪检委员在其党支部和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内三级纪委(检)委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第二章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 参加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研究决定校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决定校纪委职权范围内有关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参与研究决定学校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处理,维护党员权利。

  第六条 履行监督职责。参与校纪委组织的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或协助所联系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按照工作分工,联系基层党组织。参加所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和活动,督促其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了解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情况。

  第九条 参加上级纪委、校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等。承担上级纪委、校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调研或研究课题。

  第十条 密切联系师生,开展调查研究,向校纪委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二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五条 推动、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六条 了解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听取师生群众意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学习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承担上级纪委、校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

  第十八条 加强所在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 加强对本单位人才引进、教学科研、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研究生复试、经费使用、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及其它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监督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规范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纪党规宣传教育相关活动,督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协助党支部书记及时发现所在党支部党员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提醒、教育,必要时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五条 协助督促所在党支部及全体党员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和所在二级党组织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

  第二十六条 监督所在党支部及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监督所在党支部及全体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和所在二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监督所在党支部及全体党员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考察了解所在党支部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

  第三十条 听取党员、师生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所在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进行反馈。

  第三十一条 结合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纪检委员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第三十二条 承担学校党委、纪委、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履职保障机制

  第三十三条 参加工作例会。参加学校每年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推动上级和学校有关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三十四条 开展工作谈话。校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校纪委委员以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两级纪检委员等进行工作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强化“两个责任”,听取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 征求工作建议。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校纪委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第三十六条 报告工作情况。校纪委委员和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每年向校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党支部纪检委员每年向所在党支部和二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通报有关信息。校纪委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文件精神等。根据工作需要,校纪委安排和组织三级纪委(检)委员参加有关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专题监督调研。

  第三十八条 开展业务培训。校纪委每年组织一次三级纪(检)委员学习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第三十九条 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校内三级纪委(检)委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校纪委综合室负责三级纪委(检)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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