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内规章制度 >> 正文
西安邮电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西安邮电大学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18 18:00  浏览次数:

西安邮电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办法

(2020年12月16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 西邮党发〔2020〕65号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法、转作风,压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陕西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目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学校始终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第三条 校纪委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监督执纪执法问责职责,要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依规依纪依法主动开展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线索,确定工作方向,以坚决的态度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强高压、长震慑,增强监督的精准性、时效性。

  第四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开展监督。重点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工作履行再监督职责,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通过开展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五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强化日常监督、突出政治监督,把握好“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定位,自觉承担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效执行。

  第六条 校党委应当主动支持校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听取校纪委监督工作汇报,研究相关工作,加强对校纪委工作的领导。学校各级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二章 监督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监督对象包括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部门、单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重点是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

  第八条 监督覆盖学校办学治校各个方面,主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充实和完善监督检查内容。

  (一)强化对“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情况,以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情况。

  (二)强化对学校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以及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三)强化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监督。重点检查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情况,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情况,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

  (四)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陕西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校园思想文化阵地管理、执行“一事一报”“一会一报”制度、校园网络和自媒体管理等工作。

  (五)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执行情况,相关部门处理学术不端、师德失范、教学事故、损害教育公平、侵害学生权益等工作情况。

  (六)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落实,因公出国(境)、公车管理、公务接待、津补贴发放、干部作风建设及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情况。

  (七)强化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情况,以及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八)强化重点事项监督。紧紧围绕学校廉洁风险高的领域,精准监督重点事项。

  1.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校党委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情况,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认真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持凡提必考、凡提必谈,认真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

  2.加强对学校人事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过程中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等情况。

  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后勤维修改造(后勤管理)、科研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校办企业招投标管理、校办资产经营、合同变更等方面的工作。

  3.加强对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和干部责任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扶贫成效等情况。

  (九)强化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管党治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党建述职评议、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十)强化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十一)加强对校内突发事件、舆情管理、风险防控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突发事件防控、舆论引导、及时有效处置等工作情况。对本校发生的重要舆情和重大事件等重要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十二)本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以及道德操守等需要监督的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 监督方式方法

  第九条 深刻把握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创新理念思路,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责。

  (一)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政治监督方面的专项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事项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问题清单和工作报告。专项检查必须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工作,专项检查结果须专报省纪委监委。

  (二)专题调研。根据重要工作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校纪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报省纪委监委、校党委。

  (三)现场监督。校纪委可通过列席会议、深入现场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学校行政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应提前向校纪委报送会议材料,校纪委书记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参加。

  (四)听取汇报。就一段时期内领导关注、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题听取汇报。

  (五)明察暗访。在重要节庆、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以及学校重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明察暗访或随机抽查。

  (六)主动约谈。校纪委书记应每年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单位等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约谈。每年年底要将谈话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和谁谈”“谈了什么问题”“提了什么要求”等,书面报省纪委监委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谈话函询。综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

  (八)参加民主生活会。重点了解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履行“两个责任”,上一次民主生会查摆问题整改,以及报告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情况。

  (九)组织述责述廉。每年组织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述责述廉,开展评议,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评优评先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要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并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审慎回复,该暂缓的坚决暂缓,该否决的坚决否决。

  (十一)数据分析。开展问卷调查,及时收集反映高校系统和本校的网络舆情和陕西省高教系统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合相关问题反映,综合信访反映,监督发现问题,各职能部门调研报告、工作报告和总结等信息,分析研判、发现问题。

  (十二)以案促改。对本校发生的案例,深入剖析案例成因及教训,按照“不通报是特例”的要求,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堵塞监管漏洞,扎牢制度笼子。校纪委要对省纪委监委安排的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十三)巡视巡察整改。加大对巡视巡查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十四)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对领导干部基础信息和廉政信息逐项登记,包括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结果以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诫勉谈话记录等材料,干部廉政档案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加强研判,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十五)政治生态研判。校纪委每年对学校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形成政治生态专题报告,于年底前报省纪委监委。

  (十六)其他监督方式。

第四章 问题处置

  第十条 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纳入问题线索台帐,单独归类、汇总分析、定期清理,提出处置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十一条 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要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聚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

  第十二条 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追责。

  第十三条 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十四条 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扎实整改并报告结果。

  第十五条 校纪委要加强对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屡改屡犯的,及时向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按照对学校相关组织、部门单位职能监督进行再监督的工作要求,制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经校党委同意后报省纪委监委备案,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校党委汇报。

  第十七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加强对学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以及职称评定委员会、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等落实监管责任的监督,督促其规范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及时向校纪委报告监管工作成果,移送发现的问题线索;校纪委将移送的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管理。

  第十八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实施的重点工作要重点监督,对重点工作关健环节的监督,要明确要求、落实落细责任。

  第十九条 对不积极配合监督,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甚至推诿、阻挠、干预监督的,要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的规程、标准,强化工作重要环节规范留痕,指出的问题准确、客观,经得起检查,建立可查询、可追溯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一条 监督工作要依纪依法开展,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发生违规违纪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上级相关制度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CopyRight© 中共西安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委驻西安邮电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 邮编:710121
联系电话:029-88166061 技术支持:西安邮电大学信息中心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