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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6 11:26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现就禁止中秋、国庆节期间利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教观念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同时要求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请客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廉洁过好“两节”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的实际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住道德底线,不碰纪律红线,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接受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和国庆节。  

二、 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认真执行中纪委和省纪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旅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各教学单位、教师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三、 强化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将防控工作做在前面。  

四、 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遵守本《通知》各项纪律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学校纪委将积极配合党委、行政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9-88166191  

网络举报邮箱:jiwei@xupt.edu.cn  

中共西安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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