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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11 11:23  浏览次数:

各院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  

各院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廉洁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过健康、文明、简朴的节日。  

二、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试行)》,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各单位、各部门节庆期间的各种活动、要坚持节约、俭朴、务实的原则,严禁借各种名义到高消费场所举办各类活动,不铺张浪费,不互相攀比。  

2.各单位、各部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3.各单位、各部门严禁借过节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严禁借欢度节日之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  

4.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6.全校教职员工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校纪委将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邮箱:jiwei@xupt.edu.cn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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