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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及沟通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西安邮电大学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18 18:00  浏览次数:

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及沟通暂行办法

(2020年12月16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 西邮党发〔2020〕64号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商及沟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

  2.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原则。

  3.坚持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的原则。

  4.坚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原则。

  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及沟通

  (一)会商及沟通的主要形式

  1.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党委书记、校长与纪委书记定期会商。

  3.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汇报情况。

  4.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在党委会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情况。

  (二)会商及沟通的主要内容

  1.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情况;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风建设,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监督检查情况;上级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巡视后的整改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

  2.纪检监察工作中重要问题及情况;在监督检查和调研等工作中发现的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纠正“四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等情况,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发生违纪问题的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三)会商及沟通的组织实施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商沟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定期会商沟通,每半年开展一次,主要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及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会商沟通。不定期会商沟通,主要就日常性、阶段性、一次性工作等进行会商沟通。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商及沟通分别由党委书记、校长和纪委书记按照各自发起的会商沟通内容进行,一般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可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

  三、纪检监察部门、党的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会商及沟通

  (一)会商及沟通的主要形式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

  2.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处理联席会议。

  3.重大信访和问题线索处置联席会议。

  (二)会商及沟通的主要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部署、总结及问题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巡察、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部署、总结;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评价。

  2.分析上级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等和学校检查中发现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违规违纪情况;教师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情况;讨论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处理依据是否准确,处理程序是否规范等问题。

  3.综合分析、研判重大信访及问题线索的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方案。

  (三)会商及沟通的组织实施

  1.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

  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及参与调查核实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处理联席会议。

  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重大信访和问题线索处置联席会议。

  2.会商及沟通分别由主责部门牵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商及沟通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商的重大事项及主要内容,应报纪委书记审定,会商一般由纪委副书记主持,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议题,应由纪委书记主持。

  3.会商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进行会商。会商可以由牵头部门、单位邀约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到商定场所会商,也可以主动到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协调会商。

  4.会商议题一经审定,牵头部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就会商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发出会商通知,做好会商会务准备。

  5.相关部门、单位收到会商通知后,要积极支持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据职能职责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6.对重点内容、需要重点解决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作进一步研究和沟通协调,重新进行会商或报主管领导决定。

  7.牵头部门、单位应认真做好会商记录,并在会商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会商纪要。

  8.会商纪要经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由牵头部门、单位印送党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将会商纪要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9.会商议定事项的办理以会商事项提出部门、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予以配合。

  10.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会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商机制,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会商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

  11.会商纪要议定内容,牵头部门、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动态掌握会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问题,牵头部门、单位应书面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发出督查通报,跟踪督办。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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