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康市委批准,安康市纪委对宁陕县政府副县长王安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安在担任宁陕县人事局局长、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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