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修订的背景、重大意义与原则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为党内监督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程序、规范和制度依据。
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所以,党的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就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这项宏大工程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且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的多数内容已经成为党的建设实践过程中的制度、机制和标准。新时期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思路新机制也要充实完善到《条例》中。因此,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党的建设新阶段都提出了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任务。
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具体来讲,第一,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通过修订完善《条例》,对党内监督制度给予发展和创新。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战略新机制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和成果,充实完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成为深化从严治党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第二,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修订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直接的原因和直接的实践动机就是要解决我们党的建设中党内监督工作的短版,尤其是由于监督不到位、监督没有发力而导致在管党治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偏差。第三,《条例》的生效实施必然促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水平。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监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离不开对方方面面负有管党治党责任的各类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也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建设、规范性建设、程序化建设至关重要。所以,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条例》在很大程度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问题。
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四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六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二、《条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条例》全文6606字,共分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将党内监督的内容,按照重要性及层级性纳入到不同的监督主体中去,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链条。所有党的组织和职能部门、全体党员都应该参与到党内监督中来,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以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内监督体系带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在这里讲两方面主要内容:一个是监督重点事项和监督重点对象。
1.党内监督的重点无外乎一个是重点事,一个是重点人,所以说党内监督要盯紧重点事,盯紧重点人。如果重点事和重点人盯不紧,那党内监督的工作局面也打不开,预期目也就达不到。党内监督的重点事项共有八个方面:
第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第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第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第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第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第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以上这八个方面就是党内监督工作需要盯紧的重点事项。
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
三、《条例》的特点
1.继承与创新有机统一
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深入总结了党内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党在长期监督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又全面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2.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
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党中央实行统一领导,党委(党组)负责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进行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党员进行民主监督。
3.完善党内监督方式
党内监督主要方式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其中,有的是传统方式,有的是近年来采用较多的方式。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通过民主生活会,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省级地方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级地方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诫勉谈话,主要针对被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用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解。
4.党内监督重在落实
六中全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逐条学习领会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条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使条例的规定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将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起来。
5.党内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
加强党内监督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主要领导干部,不要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以为,搞定了一把手就搞定了一切,从而把他当做用糖弹密集轰击、千方百计拉下水的对象。此外,开展批评自我批评既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因此全会强调要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各级党组织都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步,也使党内监督工作这一篇大文章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