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必然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令行禁止,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把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成果制度化,抓紧修订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探索实践,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实施细则。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
纪律是党的生命,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是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纪律不可能囊括所有规矩。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遵守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任务越艰巨,就越要讲规矩、守纪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形成一个声音。我们党决不允许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另搞一套、阳奉阴违。要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管好纪律才能看住权力。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坚持立行立改。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认准一条就改一条,发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实施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
创新方式方法,扩大覆盖面,强化巡视的震慑遏制效果。巡视是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发现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腐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巡视全覆盖,必须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中央巡视组要增强力量、提高频次、扩大范围,全面开展专项巡视。专项巡视要害在“专”,要目标清晰、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视。监督不是一阵子,要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加强与纪检、组织、政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使专项巡视指向更加明确。把握被巡视对象特点,分析其历史文化,窥一斑、见全豹。加强成果运用,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推动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