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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文章来源:西安邮电大学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5-16 18:00  浏览次数:

西安邮电大学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2018年5月10日校纪委全会审定通过 西邮纪发〔2018〕2号印发)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原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制度进行修订,规定如下:

  一、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进行联系指导、监督监察和检查督促,加强所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校纪委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情况,了解联系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情况。

  3.指导督促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4.协助加强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廉洁文化建设,参加和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5.参与联系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

  6.听取联系部门、单位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及时向校纪委报告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开展监察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民主管理与信息公开等情况。

  7.针对联系部门、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联系部门、单位领导沟通,早提醒早教育早制止。

  8.协助校纪委做好联系部门、单位有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处置及谈话工作。

  9.参与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考核。

  10.完成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对纪委委员联系基层的工作要求

  1.纪委委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严于律己,勤政廉政,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

  2.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主动到在所联系部门、单位开展联系工作,并公开联系方式,做好联系工作记录,定期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4.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全委会研究或纪委书记批复后进行。

  5.主动接受联系部门、单位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6.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三、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配合支持所联系本部门、单位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2.各部门、单位要与所联系本部门、单位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沟通。

  3.各部门、单位在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或开展相关活动时,应主动邀请联系本部门、单位的纪委委员参加。

  凡纪委委员所联系部门、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由校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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