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其他干部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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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申海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文章来源:秦风网(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14 17:22  浏览次数:

  日前,经中共咸阳市委批准,咸阳市纪委监委对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申海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申海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申海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纪法意识淡漠,底线原则失守,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咸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申海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咸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阳市纪委监委)
  
  申海民简历
  申海民,男,汉族,1963年12月生,陕西泾阳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文化程度。
  1981年7月至1982年2月任泾阳县泾河苗圃林业技术员;
  1982年2月至1983年10月任泾阳县林业规划办公室林业组工作人员;
  1983年10月至1985年4月任泾阳县多经局林牧组组长、园林组组长;
  1985年4月至1985年9月任泾阳县农牧林业局林业办干部;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87年7月至1990年7月任泾阳县多经办干部;
  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任泾阳县人劳局政秘股股长;
  1992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泾阳县人劳局副主任科员;
  1998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泾阳县人劳局副局长;
  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任泾阳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志办主任;
  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任泾阳县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招商局局长;
  2005年1月至2005年9月任泾阳县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泾阳县县长助理,县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任泾阳县副县长(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礼泉县副县长;
  2009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礼泉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任咸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大项目办副主任(正县级);
  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任咸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大项目办主任;
  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咸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任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10月被免去中共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职务。
  2020年12月经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申海民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并依法终止其市八届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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