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其他干部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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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晓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文章来源:秦风网(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07 15:02  浏览次数:

  日前,经中共咸阳市委批准,咸阳市纪委监委对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晓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强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弄虚作假隐瞒房产信息、借用他人股票账户进行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晓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晓强简历
  李晓强,男,汉族,1963年3月生,陕西永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文化程度。
  1984年7月至1987年1月,咸阳焦化厂厂办职工、党办秘书、厂团支部书记;
  1987年1月至1989年10月,咸阳市体改办干事;
  1989年10月至1992年9月,咸阳市体改办副科级监察员、副科级研究员;
  1992年9月至1993年8月,咸阳市体改委秘书科副科长;
  1993年8月至1999年10月,咸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1999年10月至2002年7月,咸阳市房产管理局(市房改办)销售科科长;
  2002年7月至2005年1月,咸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5年1月至2013年8月,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
  2014年12月至2020年10月,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20年10月被免去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2020年12月15日经政协咸阳市八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撤销李晓强政协咸阳市八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咸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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