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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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王晓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文章来源:秦风网(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5 11:13  浏览次数:

  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王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对省人防办违规投资项目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王晓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将本应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变为庸俗的私情金钱关系,利用组织人事权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不知敬畏,不守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受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晓明简历
  王晓明,男,汉族,1959年2月生,陕西西安人,1978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78年5月至1990年8月,历任西安市雁塔区木塔寨小学教师、西安市第十四中学教师、雁塔区劳动局干事;
  1990年8月至1999年10月,历任雁塔区劳动局副局长、等驾坡街道办党委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长兼编办主任、副区长;
  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韩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韩城市委书记;
  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历任渭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3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省人防办主任;
  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任省人防办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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