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
正文: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29 18:00  浏览次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希斌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切身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宋希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希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CopyRight© 中共西安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委驻西安邮电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 邮编:710121
联系电话:029-88166061 技术支持:西安邮电大学信息中心 总访问量: